释意派理论的核心是把语言 意义 ( linguistic meaning )和非语言的 意思 ( non-verbal sense )区分开来。译者所要传达的不是语言符号的 意义 ,而是讲话人在其话语中所表达的非语言的 意思 。也就是说,意义的本质是交际者通过语言符号所传达的“意思”,而不是语言符号本身的意义。
意思( sense )由两个成份组成,一为“ 内含意思 ”( implicite/implicitness ),即作者或说话人意欲表达的意思;一为“ 外显意思 ”( explicite/explicitness ),即作者或说话人实际写出或说出的内容( Baker, 1998:113 )。
笔译与口译虽然形式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一种交际行为,只是在笔译中,所译材料与现实世界的关系不像在口译中那样密切而已(比如一篇古老的文本,其作者的写作意图——也就是“内含意思”——很可能会因年代久远而变得无法知晓)。口译则不同:它被释意学派视作最为理想的交际情景,因为在使用口译的场合,所有对话人都在场,他们共同具有同一个时空环境,在一般情况下,也共同具有与交际话题相关的知识。
基于上述认识,翻译的目的应为传递意思,亦即交际意义;译者所译的东西应为篇章所传达的信息内容,是言语(亦即语言的使用),而不是语言本身。口译并非基于对原讲话人语言的记忆,而是基于译者对原讲话人所传递的交际意义的把握以及随后用目标语言对该交际意义(即讲话人的意思)进行的重组。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释意理论首先把语法同语义分开,指出翻译是释意;继而又把语言意义同非语言意思分开,指出译者要译的是意思。而意思就是交际意义。那么在语言交际中,交际意义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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